Sunday, February 20, 2011

认识个别的属灵恩赐

A. 辅助-参与和支持教会事工 (可15:40-41; 徒9:36; 罗16:1-2 ; 林前12:28)
B. 领导-能根据大方向、使命或计划影响他人 (罗12:8; 提前3:1-13; 提前5:17; 来13:17)
C. 款待-能令人宾至如归、感到被关心、产生归属感 (徒16:14-15; 罗12:13; 彼前4:9; 罗16:23; 来13:1-2)
D. 服事-能察觉和满足他人的实际需要 (徒6:1-7; 罗12:7; 提3:14; 加6:10; 提后1:16-18)
E. 行政-能统筹和组织人手和计划 (路14:28-30; 徒6:1-7; 林前12:28)
F. 辨明-能分别出一个人的行为是出于神、撒但或是个人 (太16:21-23; 徒5:1-11; 约壹4:1-6; 徒16:16-18; 林前12:10)
G. 信心-能凭信心,对看不见的事物、属灵成长和接纳神的旨意各方面相信神 (徒11:22-24; 罗4:18-21; 林前12:9; 来11)
H. 施予-能乐意和慷慨地为神的事工,奉献个人的资源 (可12:41-44; 罗12:8; 林后8:1-7;林后9:2-7)
I. 怜悯-能诚意地理解和同情别人,舒缓他们所受的伤害和痛苦 (太9:35,36; 可9:41; 罗12:8; 帖前5:14)
J. 智慧-能明白基督的心怀,在不同情况应用圣经真理,作出正确的决定和助人走向正确的方向 (徒6:3,10; 林前2:6-13;12:8)
K. 劝诫-能适当地在基督裡对人作出鼓励、挑战甚至指责 (徒14:22; 罗12:8; 提前4:13; 来10:24-25)
L. 教导-能运用有逻辑和有系统的方法解释圣经经文,向主内肢体清楚传达真理(徒18:24-28; 20:20-21; 林前12:28; 弗4:11-14)
M. 牧养-能承担牧养信徒属灵成长和相交的责任 (约10:1-18; 弗4:11-14; 提前3:1-7; 彼前5:1-3)
N. 门训-能开创不同事工,领导众教会结出成果 (徒15:22-35; 林前12:28; 弗4:11-14; 林后12:12; 加2:7-10)
O. 宣教-能向不同文化有效地传道 (徒8:4; 徒13:2-3; 徒22:21; 罗10:15)
P. 先知-能大胆宣告神的真理,不计较后果,呼吁人去过正直的生活 (徒2:37-40; 7:51-53; 帖前1:5; 徒26:24-29; 林前14:1-4)
Q. 传福音-能够与人分享耶稣基督的福音,以致未信的人相信基督和归入教会 (徒8:5-6; 8:26-40; 14:21; 21:8; 弗4:11-14)
R. 代求-能够经常地作长时间和定期的祷告,并留意这些祷告的果效 (西1:9-12; 西4:12-13; 雅5:14-1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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